第 62 章(1/2)
第62章
询问得知这个食堂也是给诏狱做饭的,所以大师傅的手艺不算好,不够要想不吃也可以给钱的就是钱比较少,一顿饭居然只有十个铜板的标准,抠死你算了。让宋大昭宋主簿去食堂通知一声,从今日起让薛青来送饭吃。
薛青也是有疑惑,这诏狱伙食这么差,里边的罪官都能接受?
赵志峰赵录事就笑了,进了诏狱想再出去的几乎没有,大多是竖着进去横着出来,伙食不差一点,家属怎么往外掏钱给大师傅呢,这大师傅虽然手艺不好,但是脑子灵活啊,就连咱陈大人也拿他没办法,他是他大舅子。咱头以前得罪过大人物,让妻子受了不少苦,也是大舅子出钱出人搭救的,所以咱头也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事。
不对,薛青觉得对于陈大人的分析应该改为会做官,能放着这么大一把柄在先帝和新皇手里,就是为了让人觉得想搞掉他很容易,反而放心用他。
看来这大理寺里边的人都是人精啊,不可以偏信传言,有的要从事情的表象深入内部来分析。能从新皇登基之后还能稳坐钓鱼台的都不是闲人。
看来这大头绝非凡人。
赵录事介绍大理寺与刑部、都察院合称三法司,刑部受理天下的犯罪案件,都察院主要就是纠察,大理寺覆辙驳正。
简单点解释就是虽然大家都是跟罪犯打交道,但是刑部就好像是派出所,负责抓人写案件陈述,都察院就好比是监察院,监察天下百官有无违法乱纪,而大理寺就是最后的一道关卡,负责审核所有犯罪案件,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;事有冤枉者,查明详情,务必刑罪相符,不冤枉无辜。
凡刑部、五军都督府所办之案与都察院参与合办之狱讼,都须将案牍与囚徒送至大理寺复审,按律例复问其款状,情罪都属实后才呈堂准拟具奏,否则驳令改拟,曰照驳。三拟不当,则纠问官,曰参驳。
凡与律例严重抵触的,可调他司再审讯,组织九卿会讯。如屡驳不合,则请旨发落。
凡未经大理寺评允,诸司都不能定案发遣,有错误则纠察之。
大理寺审理案件,初期就置有刑具和牢狱。重大案件,由三法司会审,初审以刑部、都察院为主,复审以大理寺为主。
由于大理寺官员既要处心公正,严谨无私,又须精于律例,有很高的判案能力,所以选择的官员必须精通律法。而这二十年几乎没有开过科举,薛青算是第一个通过科举正儿八经考上来的,其他人都是其他科目选调而来的,而且经过半年以上的律法培训考试,正确率高达80%以上才允许留在大理寺。
这就难怪了,薛青心想,她还以为是那桩新婚杀夫案,皇帝赏识她才让她来的,原来是皇帝查看了之前的乡试和会试的所有底子啊,毕竟她的默写填空解释都可是满分考过的,她不留在这才是浪费人才。只是皇帝可能觉得她比起去刑部接受一审案件,更适合来审理复审案件罢了。
也行啊,复核案件一般来说凶手嫌疑人都是确定的,还比较好推理。
紧接着有司务前来通知薛青,大理寺卿陈大人有请。薛青赶忙整理衣冠,前去。
到了之后陈大人询问了几句家常,就把薛青派给了左少卿于柏溪手下的杜宗阳寺丞,负责军、官牵扯的案件。
闻弦知雅意,右少卿就应该负责的是民事案件了。这个民事跟现代说的民事刑事不是一个意思,这个民事是指老百姓所犯的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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